第一十三章 请修大明会典以安社稷疏(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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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文字,却是奏疏之中最为精彩的地方。也是朱祁镇爱不释手的原因。
徐有贞并没有简简单单将议题留在是否修订大明律上面,而是将事情进一步发挥了。
徐有贞列举,从洪武之后之后,很多政体上的变更,就好像是兵部与五军都督府的变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变动,比如巡抚的设置,文官总督,内阁的变化等等。
这些都是与洪武时期的祖制不同。
从而引申出:“我太祖高皇帝、稽古创制、分任六卿。着为诸司职掌。提挈纲领、布列条贯、诚可为亿万年之大法也。顾其为、作於洪武之中岁。晚年续定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太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岁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闾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
也就是官职改易,新官的权力范围,并没有法律规定,只有约定俗成的规矩。这就引起了种种不变。
也就是说,徐有贞将本来是法律上的问题,引申到了政治体制之中。
也就说现代的大明体制,已经不是开国之初的《诸司职掌》所能饱含的。
于是乎,接下来的也就成为必然了。
面对这样的局面,皇帝应该“命儒臣纂述大明会典。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创制立法、以贻万世。”
“凡损益同异、具事系年、条分类列、通前稡为一、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趋向、同归皇极。使群臣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职。勤乃事。所贵质得中、事理兼备。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後。”
简直是给朱祁镇送来最好的助攻。让朱祁镇豁然开朗。
变法这个大题目,朱祁镇还没有想到从什么地方着手。徐有贞给朱祁镇指明了方向。
编撰《大明会典》本身就是将从洪武之后官方变化规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