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商

如果联系法学,会发现黄蓉是故意杀人,同时杀人未遂。

性权如果是生本能的话,那么与之对应的生命权,无疑就是死本能。

生本能与死本能是心理学名词,代表的其实是自然规律。

要制裁黄蓉的,会说害人时,并没有出现侵犯迹象。

这当然也是荒谬,同时也是争议点。

难道说要在侵犯当时反抗?这才是第一时间?

这种说法出来挨耳光都不稀奇,反抗得了还算被侵犯?

简直是书呆子言论,不接地气。

而且荒谬之处在于,难道说真正的犯罪还要按照法庭程序来走一遍?

欺负人的地方在于,真正的犯罪很有可能与法庭程序无关,可要制裁,就要走法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