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的交锋(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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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黄毛丫头,也配单独拥有一个床铺?滚一边去。”
他十岁左右,长的高壮,一出口就透着一股蛮横劲。
安忆情有所防备,收手的快,没有被踢中,但也被激怒了。
都什么玩意啊。
“我不配,你就配?凭什么?”
男孩得意洋洋的坐起来,扬了扬下巴,“凭我是个男的。”
得,又是一个自以为多二两肉就能上天的蠢货,安忆情毫不客气的开怼。
“呵呵,哪条法律规定,男的比女的更尊贵?享有更多的权利?”
男孩在家里就是霸道的,蛮横惯了,家里人宠的太过了。
说不过就想挥拳头,“你再罗嗦,我就揍你。”
妈的,这什么玩意?还是一个暴力狂。
安忆情板着小脸,冷冷的说道,“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清脆的声音在车厢里回荡,一字一句都透着一股律法的庄重。
赵同志惊呆了,眼睛都瞪圆了,这年头就算大人也不会这么清楚法律条文吧。
她小小年纪,一张口就是宪法,流利无误的背出完整的条文,太震撼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