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矛盾的背景下,一些官员们不服,也就能够理解了。

所以,即便是三司会审,大部分负责审讯的官员也会同情他们,因为这的确是一种悖论现象,不能全部怪这些官员们。

但是在皇权时代,是不会管你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听话,那就是最大的错误。

所以,现在矛盾不是这些官员做的对还是错,而是应该如何量罪。

错是肯定错了,但是到底是重判还是轻判,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才是最困难的。

大明不是不讲法律的地方,一切都要依法行事。只要不是叛逆,即便是皇帝,也不能为所欲为。

因为不符合法律的命令会被大臣拒绝执行,皇帝总不能亲自拎着刀,去砍了犯人的人头吧!

皇上与大臣,是管理与被管理,但是有时相辅相成的关系。

当然,大臣们要执行皇上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是不敢挑战法律的底线和皇上的耐心的。

审判山东大案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任何要替犯人脱罪的行为,都被视为同谋。

大臣们难免又唇亡齿寒的感觉,倾向于轻判,但是轻判也必须要找到轻判的理由,不是谁说轻就能轻的。

拖了一个多月,所有的案情环节也都在三司会审的过程中,被调查的一清二楚。

没有一个官员被判死刑,有二十余位降职调任,戴罪立功。有十余个被去官除职,发配三千里。

还有十余个不轻不重的,只是丢官,连发配都不用,甚至依旧保留文勋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