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师弟(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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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朱元璋却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全国妇女必须裹足。
在先秦法律中,是允许女人私奔嫁人的,而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却是重罪。
朱元璋在洪武十六年颁布的《衮冕制度》中规定,“命妇复杂繁盛冠饰和缠足”。
此举意图使女人行动不便,奔跑不能,当然也就私奔不得。
女人不能乱跑了,男人当然也得安心家事,不至到处惹是生非,给朝廷添麻烦。
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时代的生产力本来就低下,再将一半的人变的弱不禁风,更是让生产力解放不出来。
朱瞻基曾经跟朱棣分析了缠足的危害,但是,即使是朱棣也以江山统治的安稳为重,根本不愿意解放女性。
何况,此举还会遭到全社会的反对。
朱棣手握大权,可以随意对付任何一个阶层,却也不能跟整个社会作对。
看着街边那些的女人,朱瞻基知道,这件事比改革还要艰难。
而且,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到了未来,必定会将原本修整脚型的裹足,变成清朝那种畸形的缠足,让女人失去行走的自由。
“师兄……”
“退下!”
“大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