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人烟稀少的地方,翊笙才从容地把停车,从车上走下来。

跟踪翊笙的那辆车,缓缓把车开近了他,才刹车停下。

翊笙看着身穿黑衣劲装的繁歌从车上下来,嗓音冷漠如冰道,“你跟踪了我几天,有事?”

一个多月前,他跟平笙在法国旅游,因煤煤出事,赶回来时正好碰上繁歌也来北斯城;回到北斯城后,他曾派人跟踪繁歌,却一无所获。

在他让人停止对繁歌的跟踪后,没过几天,繁歌就出现了,还跟踪了他好几天。

“翊笙……”繁歌垂下眼眸,欲言又止地动了动唇瓣,冷然的嗓音轻若羽毛,“我记得你,是我山恩·劳兰逊先生派来的。”

翊笙冷冷地眯起眼眸,冷清的语气带着难以察觉的警惕,“你记得我?什么意思。”

繁歌把手抬起,握拳的手掌打开,一支看上去很有年代感、看上去又高级的口红躺在掌心里,“这支口红,是你跟训练岛上的女教官打赌赢来的。”

证明她是他记忆中的繁歌。

翊笙的嗓音绷紧,“你什么时候想起来的?”

“上回在纽伦堡的餐厅,我救你女朋友时中枪,当时给我的感觉很熟悉,受了枪伤后高烧,做梦了,想起了以前的事。”繁歌轻描淡写说道。

“山恩·劳兰逊派你来北斯城的任务是什么?”他又问繁歌。

“杀了你,还有唐安夫妇!”她语气冰冷不带一点儿感情回答道。

闻言,翊笙深不见底的眼眸闪过一丝冰冷杀气,“你对我有救命之恩,但如果你敢伤害我身边的人,我绝不会念及旧情,与你为敌的。”

繁歌脸色冷冷的,抿着唇瓣,看不出一丝真实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