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三首新歌,许多记者】(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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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霏,哪有刚认识就劝人退学的?”陈家英觉得说这话不合适,对梁坤笑着解释:“她很直爽,有时候说话不经过大脑,你别介意啊。”
“我理解,还很高兴,我觉得人遇到了感觉亲切的人说话就会想的少。”梁坤笑道。
王霏笑了起来。“你可真会说话,吃东西吧。”
他们点的是这里的特色美食,四味烤鸭,椰香咖喱面包鸡,椿香脆皮豆腐丸子,鳕鱼南瓜汤,蔬菜沙拉等等。
在吃东西的过程中,陈家英说起了合作的方式。他们和李客勤一样有诚意,也是用香江那边的合作模式。
在确定了梁坤的真材实料后,他们不可能为了一首曲子去坑梁坤。歌手除非疯了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去交恶一个未来会红的才子。交好梁坤才是长远的利益,而且像王霏这种级别的明星,早就不缺钱了。
香江的歌唱业很发达,是因为那里不但有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亦层出不穷。与之相配套的,则是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的保护。
比如著名词作家林溪,写过几千首词,每年靠分版税就收入过千万。香江从制度上很尊重词曲作者,严厉打击盗版,对权益人的保护措施相当完善。
香江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cash依据有关版权法律来进行的。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50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cash受到保护。
梁坤完全不考虑在华国内地出道搞音乐,在这里做一个词曲作家是很悲哀、很清贫的,没什么积极性的。这个年代还算正常,后来就更过分了。
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凭借著名歌手汪锋的歌曲《春天里》一炮而红,商演、代言等活动接踵而至。《春天里》成为了“旭日阳刚”出席活动的必唱曲目。
随后,作者汪锋发表博文,要求“旭日阳刚”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锋作为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2012年后的情况则不一样了。
《春天里》火了吧?汪锋出版三个月后,我按48条向音著协交钱翻唱,我比他更火!汪锋上哪说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直接逼死原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