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四章 商之利弊(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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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官办的纺纱坊,短时间内仅仅燕州就在商务司登记了五十六家纺纱坊。
除了纺纱坊外,还有织布坊,肥皂坊,玻璃坊,水泥坊等。
当然,钢铁坊,酒坊,盐坊这些重点工坊依旧是只允许官办的。
因为转炉炼钢的技术即便当下的西土也尚未掌握,自然要保密。
而酒和盐的利润最为丰厚,自古以来便被官府掌控,作为重要收入来源。
总而言之,他的原则是普通的民用技术可以开放。
朝廷通过向这些工坊征收专利费和税赋获利,不再垄断这些行业。
而核心的技术则必须掌握在官方工坊手中。
今后,随着工业水平的提高,一步步向民间开放。
为此,他还专门令杨贺编写了一份清单,将一些技术列入限制名单,不可向专利司提供。
不过,即便允许开放的民用技术,也只能在江北内部流通,不允许获得技术的商贾私传牟利,更不许未经专利司同意的情况下,向域外国家走私专利技术。
他还在专利司设置了稽查院,负责稽查私传技术的商贾。
一旦查出,视严重情况将处于巨额处罚,令其倾家荡产的同时还要入狱,最高处死。
除了稽查队,他还要求各州郡的武侯司也要配合稽查队,监督不法者。
自古以来,只要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商人便敢干掉脑袋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