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洪指着桌案上的几根金条以及几块金砖,沉声说道:“私铸钱币或许无利可图,但在这两种金砖上,就未必不能做做手脚……既然朝廷可以在金圜中掺杂其他金石,未必不会有人在这两种金砖上做文章,在其中掺杂其他金石,以次充好,这可比私铸钱币更为牟利啊。”

文少伯点点头,但随即又摇了摇头。

不可否认,他也认为陶洪的言论无不道理,放在其他年间,或许会出现许多私铸金砖的情况,但是在当代,可能性较小,因为当代的魏王,乃是说一不二的赵润——既然朝廷明确表示私铸钱币、金砖者判处死刑,抄没家产,那么,一旦有人触犯此罪,朝廷就绝对会按律照办,绝无幸免的可能。

似乎是看穿了文少伯的心思,陶洪低声提醒道:“魏人不敢,未必他国的人不敢。”

文少伯愣了愣:这倒是!

当日,在陶洪告辞之后,文少伯便将他俩讨论的过程与结果,写成书面,派人投递到了天策府,送到了天策府左都尉高括手中——作为魏王赵润的御用商人,他拥有直接向君王呈禀利害的权利。

天策府左都尉高括一看这份书信的落款乃是「安陵文少伯」,便检查了一下信盒、纸张后,便立刻派人送到了皇宫,送到魏王赵润手中。

在甘露殿内,赵润仔细地观阅了文少伯的书信,思忖着他与陶洪讨论所得出的结论。

正如文少伯所认为的,其实对于魏国的寻常百姓而来,铜圜与银圜,完全足够满足百姓的日常交易,只有在添置贵重物的时候,才有小几率用到金圜钱;除此之外,就是那些殷富的世家子弟,一顿酒菜就花掉几个、几十个金圜,这未必不可能发生。

相比较之下,金条、金砖、纸契,这三者纯粹就是为了商贾而设。

但是陶洪这位定陶的巨商却认为,金条、金砖这两者,用途小而且具有潜在隐患,建议废弃,这让赵弘润对此犹豫不决。

『他国的金……么?』

负背双手站在窗口,赵弘润沉思着。

仔细想想,其实陶洪说得也没错,毕竟金子这种东西,并未只有魏国有,其他国家也有,魏人摄于本国的刑律,不敢私铸金条、金砖,未必他国的贵族也不敢——倘若有其他国家的贵族仿冒魏国的金条跟金砖,并且在其中掺杂其他金属,这将极大损害他魏国的利益。

更要紧的是,倘若是其他国家的人犯了罪,他魏国是否仍旧按律处置呢?倘若按律处置,这是否会引起该国的不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