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倘若是非常贫穷的家庭,魏国朝野也会额外给予钱粮上的补偿。

不过话说回来,魏国的正规军士卒,一般都拥有着平民以上的生活条件——在魏王赵润屡次提高军卒待遇的情况下,哪怕是只有一场、两场战争经历的正规军士卒,基本上也是有田有屋的。

这一点,倒是跟秦国的军功爵制有点相似。

而倘若像商水军的「央武」那种悍卒,这类士卒甚至可以比拟地方上的士绅,非但有胡人、巴人奴隶为他们耕种,甚至于可能还蓄养着价钱不菲的胡女作为婢从,或者是小妾。

因此,只要不是特别贫困的家庭,其实倒也看不上朝廷那些微不足道的抚恤金,或者说丧葬金。

抚恤真正的“重头”,在于第二类,也就是魏国对于这些牺牲士卒家眷在政策上的特殊照顾。

比如说,在一定时间内,免除“烈士户”的徭役、田税;

再比如逢年过节时,各地官府会代表朝廷向这些“烈士户”发放钱粮、家禽、甚至是牲畜;

倘若“该烈士户”仍有其余男丁在军中任职,或继承父兄的军职,或格外提升一级军职;

倘若“该烈士户”父辈战死、且子嗣尚未成年,则当地官府将代表朝廷无条件代为抚养,应承担这户人家一定年数内的所有基本开销。

等等等等。

这些,才是魏国「抚恤」阵亡士卒的重头。

似这般改制的好处是,魏卒能更放心他们的身后事,而对于魏国朝廷来说,虽然似这般改制,朝廷需要支出的实际金钱其实更多,但胜在能避免一下子拨出巨大数额的抚恤金。

就好比这次战争,正规军包括县兵在内,单军卒阵亡人数就超过二十五万,若是按照旧制,这要魏国朝廷支出何等数额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