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魏楚停战正阳和约(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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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弘润的漫天要价下,暘城君熊拓与黄砷都没有同意用赎金赎回那八个县城的楚国百姓,不过的本意就不在于此,因此,假意威逼了熊拓几回后,也就默许了此事。
看着熊拓略有些得意的样子,赵弘润心中暗笑:待等日后,这位暘城君发现他领地内的楚国子民至少迁走了九成时,不知会是一副怎样的表情。
口头协议之后,便要正式地拟写合约。
这份合约,将以国书的形式分别送到楚王熊胥与魏王姬偲手中,作为对这次『罢兵言和』之事的约束与保障。
片刻工夫,在浚水军大将军百里跋的见证下,赵弘润与熊拓作为魏、楚两国的代表,签订了这份代表着魏、楚停战的条约。
《魏楚停战正阳和约》有三:
其一,楚国无条件勒令固陵君熊吾从魏国的宋郡撤离,交还全部所攻克的城池,但魏国不得趁机进攻,日后也不得追究战争期间,熊吾军在宋郡内的行为。
其二,楚国以价值五千万钱楚地特产,补偿楚暘城君熊拓军自去年七月起,在攻打魏国期间的行为。
其三,楚国以价值九千万钱楚地特产,赎回遂平、汝南、平舆、项城、陈县、确山、新蔡、正阳八座城池。于合约签署后,陆续交割,待交割完毕后,魏国肃王姬润麾下大军必须无条件撤离,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继续逗留楚国。
在相互仔细观阅之后,黄砷取出自己的小印,在合约下方盖了章,而赵弘润因为还未出阁辟府的关系,空有肃王的头衔却还未来得及刻造个人的私印与府印。因此,他唯有用手蘸着墨汁在合约下方盖了个手印,便注明了『魏、姬润』三个字。
这份合约,一式两份。一份给予赵弘润,一份给予黄砷,毕竟这份合约楚、魏两位君王也得过目。
然而在签署完这份条约之后,赵弘润这才明确告诉熊拓与黄砷,他只有与楚国『协议罢兵』的权利。却没有『协议言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