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巩地的部落族长们早已从哈勒戈赫与孟良两位族长的口中得知了此事,因此,此刻闻言唯唯诺诺,连声直说不敢,并口口声声保证,从今日起与『雒水之盟』的盟邻同进同退,与魏国同进同退。

见此,赵弘润满意地点点头,继续说道:“方才,本王草拟了一份『誓约』,诸位族长且先过过目,有何不足的,不妨提出来,大家一起探讨。”

说罢,赵弘润转头望向宗卫吕牧与高括二人,因为二人负责将赵弘润草拟的『誓约』多抄几份,发给在座的诸位族长。

本来是人手一份,不过因为巩地的诸部落族长们的来到,暂时只能两名族长合看一份。

因为是关乎自己部落日后的利益分配,因此,帐内诸位族长看得十分仔细。

只见在那份『誓约』上,首先第一条注明的是『雒水之盟』的意义,其全称为『(魏川)雒水和盟协约』,其中魏国居盟主地位,而其余三川部落,皆为盟众。『注:需要是盟主地位。』

第二项:『雒水之盟』内的盟众,皆可以推荐或邀请三川之地上的某个部落加盟,但要经过盟主(魏国)的同意,并且,推荐方要对被推荐方的行为负责。若是被推荐方做出背叛联盟、背叛魏国的举动,则推荐方必须承担纠正错误的义务,即派遣军队剿杀。

若推荐方实力不足,则可以请求盟约内的其余部落相助,或向魏国寻求帮助。并且,魏国有义务出兵剿灭背叛者。『注:主要是“师出有名”。』

第三项:盟约内的盟众、包括盟主,不得相互侵犯。若盟众间产生纠纷,可寻求盟主(魏国)从中调解,化解干戈,不许私下动用武力。『注:意在加深魏国在三川之民心中的地位。』

第四项:若『盟约』内的任一盟众遭到非盟约势力的侵犯,则盟主(魏国)与所有盟众有责任立即援助,不许落井下石、不许趁火打劫,并视受侵犯的盟众的损失程度,给予侵犯者不同程度的武力打击。『注:即“同攻同守”,使三川之地变相地成为了魏国在西面的坚实屏障。』

第五项:盟主(魏国)承认盟众在三川的永久居住权,并承诺不会以任何借口,逼迫盟众迁出三川之地,除非该盟众做出背叛联盟而遭到驱逐。『注:换而言之,要魏国认可,就必须加入这个联盟。否则,魏国保留攻打的权利。』

不得不说,这四项除了第一项刻意地强调了魏国的盟主主导地位,第四项变相地使三川之地成为了阻挡『北地胡人』南下进犯的屏障外,其第二项与第三项,与如今逐渐被人遗忘的『乌须之誓』大致相仿。

因此,雒、巩两地的部落族长们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