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一十章 跑跑步,认认字(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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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唐朝的司法制度,这强盗是属于“六脏”之首,哪怕是抢劫未果,也得徒刑两年,等于就是做两年劳役,其实这还不算很重。可问题就在于其中有一人拿出凶器并且刺伤了萧晓,更加要命的是,萧晓还是出身贵族,又算是官员,这真是板上钉钉的绞刑。
可是问题在于,卢承庆认为那贼人不是主动行凶的,因为是皇家警察先动的手,这是属于一种反抗心理,他本身不怀有杀人之心,他只是想抢劫而已,判死刑就太重了。
但是大理寺就认为刑部的卢承庆太偏袒这些贼人了,大理寺的官员都认为这贼人藏有凶器,是有杀人之心的,按照律法该判绞刑。
唐朝对于罪犯的动机是很看重的,在唐律里面就屡屡提到了这一点。
两方就争执不下,韩艺他们没有发言权,听得也是很入神,特别是韩艺,觉得他们的观点说得太棒了,放到后世去都能用得着。
结果这个看似简单的行抢案,而且是由唐朝最高司法机构主审,竟然在第一日没有出结果!
这立刻引起了百姓的重视,民间也是争相讨论起来。
所以说,伟大的时代,总有伟大的理由。
在唐朝,政治案件跟其他朝代没有两样,那都是权力斗争,没有对错,只有胜负,但是涉及到百姓,那还是非常谨慎的,现在大理寺监狱里面一共才关押四十九人,死刑犯一人,而且还不知道能不能死。
在当日晚上,李治可能比较闲,直接在两仪殿开专门会议讨论这个问题,其实唐朝的律法就是这么出来,皇帝和大臣商量,你问我答,经过反复研究,才制定一条律法。
商量了一晚上,最后的结果就是大理寺依法判决绞刑,维护律法的权威,这律法不能破坏。但是,这皇恩浩荡,又改为“加役流”,这个“加役流”是李世民当初设立的,以前李渊免除部分死刑,改为断右趾,但是李世民还是觉得太残忍了,于是又设了加役流,等于是发配三千里,劳役三年,反正就是让这人去西北做苦力,正好那边也需求苦力。
至于剩余的三人,都判劳役三年。
并且从中还确定皇家警察得权威,如果在追铺的过程中,你伤害了皇家警察,在原本的犯罪基础再罪加一等,这也是为了保护皇家警察,因为大家也看到,皇家警察还是挺危险,必须要给予律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