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女郎惊喜的从胸间拿出了那枚银币,看着格林的眼神不禁充满兴奋。

像格林这样一出手一个银币的家伙,酒馆已经半年多没有碰见过一个了,甚至,女郎不禁想到,这家伙长相相当彪悍,要是晚上还没有合适任务的话,就叫到自己房间,说不定又是一笔不菲收入。

越狰狞凶悍的流浪骑士越有男人味,与贵族审美截然不同。

至于巫师,很多则是彻底丧失审美观,作为只剩窥探真理、本质、实用性的怪物。

不过,女郎的想法很快就泡了汤。

一个沙漏时间后。

一名穿着皮胶鞋的矮胖子一把推开酒馆大门,看了眼嘈杂、肮脏的酒馆,嘿嘿笑了一下,露出嘴里几颗镶嵌的金牙后,大声道:“斑加尔城的货,需要五个能打的,一个金币佣金!”

从这个城市前往斑加尔城,一般来说需要二十几天左右的路程,一般抠门的商人佣金大约只给三四十枚银币而已,这个商人显然是个阔绰户。

“吼!雇用我!有了我,你路上若是遇见那些老鼠一样的盗贼,我一个人就能把他们卵子全都踢碎!”

一名正和身边女郎调笑的流浪骑士突然站起身,咆哮着,嗓门不是一般的大,同时光着膀子显示着自己仿佛巨熊一般的体魄。

“哈哈,你算什么东西?胖子别听他瞎吹嘘,有一次这家伙碰见强盗团竟然直接逃跑了,酒馆已经几个月没人雇用他了,外强中干的软蛋!”

另一名骑士诋毁着之前那人,同时不断在胖子身前显示着自己强悍的体魄。

另一边,格林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