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那火光大概还得些时间才能到女人房前,李云心就不急,只转头再看狼妖。

狼妖定了定神:“小道想的是……那高修应当也是个妖修的。前些年都城里已经不禁人吃活物了,其实慢慢到了下面的州府城市中也有这苗头。小道刚来蓉城时城里比如今要热闹些……这城中的人在自家杀猪宰羊的也不是没有。哎呀……小道也爱吃血食,当然乐见这事了,所以后院还养着鸡鸭。”

“只是后来那豺道人跑回来,又勾结那妖修、聚拢一众妖魔才变成如今这样子。说起来也不是咱们蓉城一处,别的府城也是这样子。这个小道就十分地想不通了——豺道人倚仗的那人究竟是怎样的来历呢?竟公然与剑宫作对!因而到了如今……当真是为难,哎呀,为难。想要去往都城里见宫主,可宫主哪里是我说见就能见的呢?就更想不通——哪天这里当真出了件大事、把宫主惊动了,大概他才会理会的吧!?”

他说到这里忍不住看了看女子门前的情形,又飞快收回了目光。

李云心也转头瞧了瞧。到这时候,能看得清来者何人了——

还真的是“人”,且不是普通的平民。当先的是一身黑衣、戴雀翎方帽的健壮男子。胸口有一块暗红色的补子,上面用余国的文字写一个“捕”字。这衣裳样式虽与庆国的样式不同,但李云心猜测这大概就是余国的“捕头”了。

孔雀翎不是什么随处可见的玩意儿,有身份的官差才能用。比如庆国的资深捕快就只能插一根野鸡翎。

这捕头的身后还跟了十几个公人,看衣着正是余国的捕快了。余国自然没有庆国富庶,看这些公人的穿着打扮便可见一斑。且他们身上这公服似是许久没有碰过了——李云心眼力好,甚至可以看到衣服上有折痕。大概是压箱底很久,今夜才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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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作者明日要补更,据说保底一万字。

哇塞!简直6666!(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