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方神通广大,发在那么不起眼杂志上的小说也能发现。

只是处理方法未免太粗糙了,还在玩恫吓那套,先派个一等秘书给脸色,接着连秘书也不派了,弄俩狗腿来叫嚣。

“你这是拿豆包不当干粮啊,那好吧,不给你们造成些损失对不起我写了一晚上。”

世界格局分析了那么多,最终也下不去狠手,既然不想讲道理那就不讲吧,先谈谈对方的态度问题。

苏长青漫不经心回答道:“我发表了许多小说,都是原创,怎么就和你们好莱坞扯上关系了,说的是哪篇小说啊?”

小说写了不止一篇,那段时间他一连发了不少,不过大多数真都是原创,总不能一辈子发一篇小说就和人家撞车。

苏长青不配合的态度也惹恼了对方,语气更强硬了:“是哪篇你心里清楚,还是马上回北京一趟面谈吧,只要签署一份悔过弃权书,我们可以既往不咎。”

悔过弃权?

是否抄袭侵权有很严格的判断标准,对方不可能拿得出来,越虚张声势越讨人厌。

这么一来苏长青更不肯妥协了。

如果这事发生在二十年后,苏长青可能真就倒霉了,那时候有网络,有些事是说不清的,老美说你网络盗窃就盗窃了。

而且有更完善的剧本电子建档制度,谁的故事先产生的很容易判断,技术的进步也导致司法管辖权跟着扩大了。

然而现在却没办法玩这些阴的,所谓版权讲究的是先来后到,最终判断标准还是谁先发表。

这件事闹起来肯定是大事,苏长青在好莱坞眼里是小咖,可毕竟也是著名导演,如果没证据证明他事先拿到了电影的详细故事,那么只可能是好莱坞抄袭了他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