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游说描述成走后门是不恰当的,其实更像上访,政府的大门敞开着,谁都可以走进去为自己的利益说项,看上去非常透明亲民。

上访方便,接待也热情,可未必真处理问题,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都相当复杂,部门众多,找不对地方再怎么上访也没用,于是就出现了专门帮人上访的游说团体。

游说团体里都是能人,各衙门口特熟,和官员们亲如一家,办事的成功率很高,不过托这些团体办事是要收钱的,实际上就是花钱办事。

贿赂在任何地方都是违法的,游说团体在游说过程中当然也万万不可贿赂,于是美国就有了合法的政治献金制度。

政客是要竞选的,直接贿赂他们违法,不过却可以为他们的竞选捐款,把钱打入专门的账户。

这不就是花钱帮他当官么?

但这就是不算贿赂,可以透明公开地收钱,你非要说这也是贿赂,你懂个屁?你算老几?

苏长青当然明白这一套,比如他如果想请梅露兰·多拉帮忙进军好莱坞,送钱财礼物都是不行的,十美元以上就违法。

刚才他请梅露兰·多拉喝了杯咖啡,她很认真地确认是否超过十美元,否则就要自己买单,没有商量余地,显得非常清明廉洁。

但梅露兰·多拉如果要竞选,那就可以往她的竞选账户上打钱,帮她当官。

一个人打钱是有上限额度的,打多了也违法,这时候也可以找合法的游说团体,把钱给他们,然后由他们会成立合法的筹款委员会,再组织人头往竞选账户里打钱。

金钱是成功游说的根本保证。

十几年后美国取消了个人政治捐款的额度限制,往竞选账户上打多少钱都可以了,时代一直是在进步,遮羞布不要了,游说团体的钱也不好赚了。

梅露兰·多拉如果不参与竞选也没关系,法律还是留给这些官员一些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