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着这尼格尔来的。”他指了指高个瘦子拉玛,“过会儿他要上台唱歌,他是奥斯卡邀请的演出嘉宾,我们跟着他来看看热闹。”

与富兰克林他们三个人不同,拉玛这个演员纯属业余,他的本职是一个说唱歌手。

他跟富兰克林是一个街区的发小。

“hey,man!叽里呱啦咕噜......”

他跟方别碰了碰拳头,然后说了一堆节奏感极强的话。

但方别只听懂了前两个单词。

“拉玛说很高兴认识你,之前大家一起去夜店混过,他认了你这个兄弟。”富兰克林做出翻译,尔后他耸耸肩,“你别介意,这尼格尔就是个单细胞蠢蛋。不过他是个好人。”

“bro,你是导演的话......难道你拍的片子入选了最佳外语片?”

“嗯哼,除了最佳外语片之外还有最佳摄影、最佳美工、最佳音乐、最佳剪辑、最佳服装设计、最佳化妆、最佳特效。”方别撇了撇嘴,“不过大概率是陪跑,我就是来凑个热闹罢了。你也懂的。”

“这已经很厉害了兄弟!”富兰克林却来了兴趣,“有没有兴趣来好莱坞发展?咱们一起拍电影!”

好莱坞?我来好莱坞拍啥?《三个男人与狗》吗?

方别摇摇头:“不了吧,其实我下部电影要拍文艺片,如果扑街的话我可能就转行了。”

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压低了声音,还偷偷看了苏沐凛一样。

不过苏大小姐的注意力都被舞台上的主持人吸引走了,估计也没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