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7/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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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
上古时代,东域神王覆灭伊玛斯卡帝国后,与中土七神在坠星海上缔结契约,由来自九狱的大魔君作为见证,这份契约就被称为《诸神协定》。琼恩没看过这份契约,但听不同的人都提到过,知道大致的内容是说:七神代表中土的全体神明做出承诺,认可东域是属于神王的专有领地,在神王的统治范围内,中土诸神不得入侵,不得传教,连神职人员都被限制。这个承诺的有效期是直到神王死亡为止,好像还有个七百年的缓冲期什么的。
“说得不错,”巴尔频频点头,“但诸神协定的最后,还有一条最关键的条款,秘而不宣,凡间并无流传记载,只有极少数人才知晓。”
“陛下请明示。”
“协定最后说:如果有朝一日,东域的全体神王——全部,包括恩瑟和穆罕的所有神王——全都陨落了,那么在最后一位神王陨落的那一刹那,在东域会出现一座‘战场’,缔约七神有资格各自指定一名参赛者,作为其代理人,彼此战斗。最后的胜利者,将会获得东域的神权。太阳神阿曼纳塔拿出了他的炽阳之杯,作为胜利者的奖品,所以这次战争,被命名为‘圣杯之战’。”
“......”
“缔约七神,分别是太阳神阿曼纳塔、魔法女神密斯特拉、死神耶格、月女神苏伦、暗夜女神莎尔、大地母神裳提阿和毁灭神柯萨,也就是塔洛斯,”巴尔为琼恩详细说明,“鉴于圣杯战争未知何时才会发生,有可能会在百千年、千万年之后,故此又约定,七神如果发生变动,其神位的继任者,其权柄的继承者,同样也继承其在协定中的权力,有资格指定参赛者,参加圣杯战争,争夺东域大陆的神权。”
“那你的意思是?”
“我的神位,来自于死神耶格,”巴尔说,“昔日耶格退隐,将其神力三分,分别由我和班恩、米尔寇继承。按照诸神协定,我们三人都有权各自指定一位参赛者。如果有一个人,能够代表我参加战争,赢得圣杯,那么我就会独占东域大陆的神权,我就必然会复活,只不过是以新神的身份。诸神协定由邪蛇见证,绝对有效,所以我的意思是,”他看着琼恩,“我要你以我的代理人的身份,去参加圣杯战争,为我赢得胜利,和复活。”
“......你要我代表你去参加圣杯战争?”
琼恩真的被惊到了,这个邪神的思路也未免太诡异了吧?且不谈这个“圣杯战争”的名字是否值得吐槽,既然是以太阳神的炽阳之杯做奖品,那么叫这个名字也马马虎虎吧,但琼恩代表巴尔是什么鬼?假如琼恩要参加的话,他按理说应该代表莎尔才对吧,好歹经常打着暗夜选民的身份到处招摇撞骗。再说了,巴尔现在已经算是已经陨落了吧,怎么还能指定参赛者?如果连陨落的神明都可以指定参赛者,那米尔寇呢?这也太不合理了吧。诸神协定里,不至于有这么大的破绽吧?
“陨落的神明当然不能再指定参赛者,”巴尔说,“但我是特殊的。”
“你为什么特殊?”
“这个是本人的一点小秘密,”巴尔报以微笑,“无可奉告。”
“陛下这么说,就缺乏合作诚意了吧。”琼恩可没那么容易被糊弄过去,这里面明显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