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张口就来(第2/5页)
章节报错
古代以孝治天下,只要有雄心壮志的皇帝,没有一个胆敢无视“孝”这个字的。
即便是李世民也受如此。
玄武门之变,史书上将他击杀李建成的情况写得详详细细,并没有怎么遮掩。可对于他让尉迟敬德威逼李渊之事,却尽可能的做掩饰,就是害怕当上不孝之名。
李渊拿自己这个儿子没办法,出于报复心态,无脑的生娃。
李世民也不敢说什么,只能硬着头皮担着。
尤其是早年给宠上天的李元瑷,李世民自己都不记得给他擦过多少次屁股了。
万万人之上的皇帝都是如此,何况他人?
不过大不孝可分好几种,唐律大致将不孝罪归为十条,简单的来说就是:检举告发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父母的;父母在世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救治生活保障;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
这些不孝罪有的轻,有的重,并不能一概论之。
故,李元瑷忙道:“他因何论罪?”
裴律师道:“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保障。”
李元瑷微微动容,这罪可不简单。
裴律师道:“正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姜之明自幼丧父,为母亲一手带大。可就在他母亲病危需要之际,他却杳无音讯,直到他母亲病故,方才出现。莫说端药侍奉病床前,连守夜都未成赶上。而且双亲病故,身为人子,理当守孝三年。可姜之明倒好,还不足一月余,直接来汴州。如此大不孝之人,我裴律师不齿于之为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