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弃子的心情(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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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只是这样,”丁芸道,“我跟他结婚之后,他将自己在公司的年薪降到了一块钱。要说我和他共同的婚后财产,也就是那一年的一块钱。”
柳青一开始觉得很夸张,但是想了想,好像类似的新闻也看到过,这说不定是属于二婚富豪的基本操作。
同时心中有了一个决定:“以后如果我迫不得已要结婚的话,也要这样干。”
不带立场的想一想,丁芸作为一个二婚的女人,跟前夫还有一个孩子,人家也确实要防着她结几年婚就离婚,拿自己的钱去养别人的孩子。
丁芸对苏毅那样的操作显然有着很大的怨念,嘴里说出的话都带着冷气:
“跟他结婚十几年时间里,虽然看起来他对我挺好的,可是在钱方面他一直控制得很紧。他给我,我才能拥有。他不给我,我不能要。他的钱,他要给谁就给谁,我干涉不了。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个女人才想着弄死我儿子,这样,她女儿就是老东西唯一的骨肉了,遗产肯定会给她女儿。”
“那为什么后来立遗嘱,大部分都给了你呢?”柳青又不明白了。
丁芸道:“我那个时候很伤心,他是为了安抚我,才立下那一份遗嘱。”
公民有权利处置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立下了遗嘱的,遗产继承上面就会优先按照遗嘱所言办理。
没有立下遗嘱的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序列来办理。
苏毅最大的财产,也就是在天元集团的股权,是公证了的婚前财产,属于他个人拥有,他想要给谁就给谁。
柳青道:“那也不错了,至少他会为了安抚你立下那么一份对你很有利的遗嘱。”
丁芸呵呵笑了两声:“一开始我也是那么想的,后来有一次,我一不小心听到他跟他女儿打电话,说立下那么一份遗嘱,只是暂时的稳定一下我的情绪,怕我受到那样的刺激会伤害到他女儿。过两年等我情绪稳定了,他会将遗嘱又改过来。”
“额……”柳青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遗嘱这东西可以改的,只要立遗嘱的人没有死,想什么时候改就可以什么时候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