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大家都好。”

陈临:“……”

说实在的,

他被恶心到了。

经纪公司的这种套路也是娱乐圈乌烟瘴气的元凶之一。

现在很多经纪公司的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原本就不完全对等。

经纪公司需要尽到的责任、义务可能都是笼统、概括的约定。但艺人需要尽到的责任、义务却一定是比较完备的约定。

这就导致在实践中,明星艺人很难证明经纪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或符合明确的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但经纪公司可以轻松证明艺人存在哪些违约行为,明星艺人一旦违约就可能面临天价违约金、赔偿金。

可偏偏新人在没有成名之前一心只想发红发紫,不大可能想到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对等、合理。

而且一个纯粹的新人出道,

实际也没有多少谈判地位,更不大可能聘请律师审查后再签约。

很多现在的大咖都曾经历过陈临如今的窘境。

只不过有些公司很会做生意,

在艺人成名后也会适应的更改合同内容,保持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