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几乎席卷网络,随时都有人再讨论这个话题,虽然这事情可能是某网利用大家心理去做的一个营销手段,但是这个话题的本身也的确是值得人们深思熟虑的。

那些残害了别人身体生命的犯罪人会被判死刑,而这些残害了孩子人生命运的犯罪人为什么就不会被判死刑?

西北民族大学一个叫卢什么的副教授还说,此事中不少网民的表达偏向情绪化是一种跟随、附庸状态,是大众心理的‘群氓现象’,当人们觉得自己拗不过法律时,更愿意通过这种宣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跟随?附庸?为什么其他的事情没有人去这么积极的跟随和附庸?群氓宣泄?就因为这句话,文枭就不承认这货是他妈狗屁教授。

还有那些狗屁专家们,如果让人贩子把他们家里的孩子都抓走,他们就不会认为这个提议不靠谱了。

那个什么政法大学叫什么狗屁道德的教授怎么说的?他说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的提议“非常不靠谱”,毫无理论基础,与法律精神相悖。

说如果若将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变成亡命之徒,“反正拐卖一个人是死刑,拐卖两个人也是死刑”。

可不判死刑,人贩子就拐一个就停手了?

没有停手吧?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他妈的是团伙!

那杀人的是不是也不应该判死刑啊?杀一个也是死,杀两个也是死!杀人的人就是因为被判了死刑才破罐子破摔的?才成了亡命之徒的?

狗屁,这一切都是狗屁!

拐卖儿童毁掉的是人生,比那些毁掉别人生命的杀人犯还可恶!人的生命不可以被剥夺,难道人的人生被剥脱了就可以被理解?

什么叫情节不严重?对于被拐卖的孩子来说,对于被拐卖的孩子的家庭来说,这就是他马勒戈壁最严重的情节!把人家孩子拐了,比把他自己杀了还让他痛苦呢!为什么就能是情节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