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纽约警署(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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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行动以前,他还有七天的时间进行踩点。
每天深夜去踩点,虽然可能会导致一点睡眠不足,但只有这时才不会引起外人对“麦吉森”的怀疑。
纽约,美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中心,经常和哥谭竞争城市经济第一的宝座,当然纽约赢得次数要更多一些。
哥谭能在经济上与纽约抗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韦恩企业的总部位于哥谭,然而除了韦恩企业外,哥谭很难再有其他的超级集团。
反观纽约,斯塔克、奥斯本这两家单拿一家出来就足以比拟韦恩企业,其他的诸如皮姆科技、aim、汉默工业等大型集团同样具有极强的竞争力。
在这种情况下,哥谭偶尔还能赢过纽约,可见韦恩企业的强大。
当麦吉森踏上曼哈顿岛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拦了一辆出租车前往纽约警署。
为了寄出自己的预告函。
至于为什么不先寄到金并那里。
原因很简单,金并这个人野心极大,且对自己有着极端的自负,就算见到了自己的预告函,也只会用他自己的手段来干掉这个胆敢挑衅他的怪盗。
他不可能大肆宣传这种事,更不可能报警,这样水都不够混还怎么摸鱼?
乔治·斯黛西是纽约警署的局长,职位上和哥谭的戈登属于同级,不过他比戈登要年轻不少,看上去才只有三十多岁。
乔治是一个非常尽职尽责,且富有爱心的警察,在很多地方上他和戈登很像,不同的是他非常不喜欢那些夜里在街道间乱窜的蒙面义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