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放弃(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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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恩几乎以为自己出现了幻听,“什么?”他不由自主地反问,“灵魂契约?”
“灵魂契约。”莎珞克重复。
琼恩确定自己耳朵没出问题,他低头看看梅菲斯,发现圣武士也是一脸惊讶。“你刚才说你要自由,”琼恩不解地问,“然后你又说要和我签订灵魂契约?”
“没错。”
“但这两者压根就是矛盾的吧。”
灵魂契约难道是能随便签的东西么。
所谓灵魂契约,最初是源自九层地狱的大魔鬼们发明的一种魔法——甚至都已经超出魔法的范畴了——专门用于收取物质界的凡人灵魂所用。在一般人眼中,恶魔和魔鬼没什么区别,统称为邪魔,都住在下层界,但其实他们的差距就像天堂山和蜘蛛魔网一样遥远。恶魔是混乱无序的,居住在无尽深渊,魔鬼是严格遵守规则的,居住在九层地狱。他们都喜欢凡人的灵魂,但恶魔用的方法是引诱、欺诈甚至直接杀人夺魂,而魔鬼却是通过契约。
凡人和魔鬼签订一份灵魂契约,只要成立,立刻有效。举个简单例子,契约中写“魔鬼向凡人提供一万枚金币,凡人死后灵魂便归魔鬼所有”,那么只要魔鬼提供了这一万枚金币,凡人死后,灵魂自然就落到魔鬼手中,无需再通过其他方式,这是受契约本身保证的。
灵魂契约的强大之处在于,它借助地是这个多元宇宙中最本源的秩序力量。哪怕是最低阶最弱小的小魔鬼。只要他能拿出灵魂契约来,和凡人签订成功,那么这份契约就是永远有效的,就算是诸神也不可能插手撤销。神祗可以把签约双方都杀了,让契约内容永远也无法得到实际履行,但这份契约本身依旧是有效的。
当然,这种最原始的灵魂契约也有它的限制之处,便在于双方当事人只可能是凡人和魔鬼。只有魔鬼才能拿出灵魂契约,也只有魔鬼的守序本质。才能保证契约的效力,换了以混乱著称地恶魔是压根就没用的。而且内容也限制得很严格,魔鬼提供各种服务,换取凡人的灵魂,不能偏离这个主题。
在漫长的岁月中,这种魔鬼的魔法技术流传到了物质界,经过一代代巫师的研究,又弄出了一些新的变种。比如最常用的魔宠契约。专供巫师召唤魔宠之用,从本质上说依旧是灵魂契约,当然琼恩懒得召唤魔宠,所以还没尝试过。而所有变种之中,最强大也最神秘地,便是真名契约。
真名契约发明出来的最初本意,是为巫师寻找得力可靠的邪魔助手。它突破了原始灵魂契约的很多限制,却也增加了新的条件。签约者的一方仍旧必须是凡人。但另一方却不再限定必须是魔鬼,完全可以是恶魔,甚至可以是天使——但同时却要求凡人必须是高阶巫师。也就是说必须拥有“真名”。
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份以“真名”作为效力保障的契约。
所谓秩序,最根本的规则,首先是自由意志,其次是契约必守,其余一切规则都在其下。而以效力而论。书面契约又远远强于口头契约。真名契约是书面契约,以双方地“真名”签署,代表了完全的自由意志。也因此拥有了绝对效力。任何写在契约中的内容,只要经过确认,对于签约双方而言那就是至高律法,不能违背。即便是再狡猾多智地凡人和再混乱叛逆的恶魔,也必须老老实实遵循。
最麻烦的关键在于,真名契约的内容是可以由双方自由商定,但有一条却是系统默认,无法更改,也不能通过其他条款废除或者规避的:生命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