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天生缺乏同理心的周韵,就已经忘却女友的相貌了。

他只是在给自己找点看似有意义的事做,让自己这无聊到可悲的平淡人生,多少显得有些价值一些。

或许,因为今天的所作所为,在十年、百年后,他能作为某个成语故事的主人翁,被人记住?

更大概率会被人彻底遗忘。

遗臭万年也不是谁都能做到的,有运气成分。

二十一世纪的华国,不是春秋战国时期,不讲究“血亲复仇”。

现在,是法治时代。

从道德上看,周韵的行为,似乎是有理的。

毕竟,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们看来,他为爱情复仇,给去世多年的女友报仇雪恨,显得浪漫又忠贞。

法律却不会认可他的这种行为。

等周韵死后,未来有人提到他,会将他当做痴情种子?还是作为遭人唾骂的单神经莽夫?

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