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我(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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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我并不想提及我的名字,想必你们也对它不感兴趣。
在这个城市里,我只是一个小人物,能记住我名字的人,除了我,我的老婆,还有我的房东之外,就再也不会有第四个人了。
不过这还挺不错的,因为我也并不想让更多的人认识我。
除非他们能给我些钱,给我个工作,或者随便什么能让我的生活变得稍微好一点的东西。
但是......这个偌大的世界里,却不可能有这样的一个人,那些富裕的人们宁可把钱花在他们养的宠物身上,也不愿意扔在我们这种小市民的钱包里......
不过这也很公平,毕竟宠物能带给他们欢乐,而我们,只能让这个城市更加的碍眼。
我今年26岁,或者28岁,又或者是30岁,我不太记得了。
在哥谭,你的年龄完全可以在一个范围内随意的变动,只要不是那么太离谱就好,当你找到的工作需要一个年轻人,那么你就是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当招聘信息上说,需要一个有经验的老成家伙的时候,你就可以是一个老谋深算的混蛋。总之,你的年龄,你的姓名,你的尊严,甚至你那可怜的世界观,都是为了让你的晚饭能更加丰盛一点而存在着的,只要它们不能让你活的更好,那么你所坚持的所有东西,都一文不值。
所以就这样久而久之的,我都有点忘了自己的真实年龄了......当然,这也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