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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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将是大明拥有马匹的最高峰,无他,铁路已经开始代替驰道,驰道被铁路代替之后。
大明需要马匹数量就会急转直下。
将来不会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过,这种制度上的变动,要朱祁镇回到北京之后再做处置。
对大明商律的编纂,朱祁镇是从两个方面来做的,首先让人从大明律之中,关于商人的条例一一挑出来。
毕竟大明虽然没有专门的商律,但并不是说,商人就没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当全面的,只是这些条例夹杂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镇也亲自翻越过好多次,最后发现越挑选越多。他忽然有一种觉悟。那就是很多律条看似与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实就是紧密相连的。
比如大明律户律之中,有课程。钱债,市廛。等条。其中课程,就是指犯私盐,私茶等朝廷不许经营的商业,钱债,就是就银钱借贷等关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铺,都是商业上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很难分开。
朱祁镇甚至有一种设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这个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这样做,就是彻底摧毁大明律体系了。
不会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镇首先确定一点,那就是公司法。
这也是现实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记,才能开佛山铁厂,但是本质上佛山铁厂乃至之后的很多工厂的性质,都缺乏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