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吏员法(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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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人一过三十岁,思想大体就定型了。
大部分人不可能有太大的改变了。
但是这样的人,朱祁镇也不可能不用。所以自然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愿意为我所用,朱祁镇自然也会放过。
竖立一个曾经反对,而今有支撑新政的人,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李秉值得朱祁镇这样做。如果不值得,就要另当别论了。
朱祁镇打开李秉的吏员发,刚刚开始看得漫不经心,但是越看眼睛的神光就越发清明,态度也越发正式。
怎么说?
李秉的吏员法提出一个概念,那就是佐贰官。
什么佐贰官,就是与正堂官相对的。
正堂官就是一把手,不管在那个衙门也是一样的,正堂官只有一个人。
但是佐贰官并不是副手,准确的来说属吏。
也就是他的下属官员。或者说是副职。
比如在县一级,县令是正堂官,县丞,主薄,什么的都是佐贰官。
之前也说过了,县令以下的官员其实并没有是具体的规定,都是因事而设,一般来说大明一个县之中,官身的也不过几个人,多则十几个而已,之外的都是胥吏。
李秉在吏员法之中指出,如果地方上县令直接管理吏员,是管理不过来的,应该增加佐贰官,完成吏员,佐贰官,到县令的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