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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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该怎么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镇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伙经营的哪里是商业团体,与流氓团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无视法律,抱团谋利而已。
在这里不得不说,古文的博大精深。
很多古代的话语,大半不用训练,只要望文生义,大半都是对的。而现代新造的词,其实让古人去看,古人也能猜得七七八八的。
比如公司这个名字。
何为公?说文解字引韩非子之言:“背私为公。”
何为司?臣事于外者,凡司之属皆从司。也就是执掌的意思。
那么公司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很多人合伙起来做一件事情吗?
其实,会社这个名字,在明代的语境之中,更适合一点。因为大明境内有很多某某会,某某社。而且这种结社的风气,在宋代都很是盛行了。
日韩一带,将公司都叫做某某会社也就是这个原因。
不过,谁叫朱祁镇习惯了公司这个名字,作为皇帝这一点小小的任性还是有的。
当然了,这个时代的公司法,可不是如同后世那么繁琐,不过几条而已。
首先是注册与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