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对这一点,是隐隐约约有感觉的。但是具体是怎么回事,就不大明了了。说道:“愿闻其详。”

刘大夏这才细细讲来。

要将大明海商,或者说海盗,就必须从朝贡贸易开始。

因为张士诚,方国珍余部横行海上,给太祖皇帝带来不小的麻烦。故而大明前期严格的推行朝贡贸易。

很多人有一个印象,那就是朝贡贸易是朝廷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其实不是。

要承认,朝贡贸易是有一点点面子工程在里面的。但是绝非全部都是的。

就好像南洋各国带来的货物,朝廷都十倍给价。

首先,南洋各国朝贡的货物,朝廷并非全部都收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市面上卖出去的。

其次,航海贸易在这个时代风险极大收益也是很大,如果算算的话,从南洋各国将香料,苏木,各种金银珠宝,十倍之利,也不算是太高。

朝廷很多时候,并没有想到的赔了那么多。如果再算上政治上一些收益,甚至还有的赚。

朝贡贸易的本质其实就是官方贸易,大明不与非国家身份的贸易方交易。

能在大明做海贸的,不是国家代表,就是有国家授权的官商。这个时代是没有私人海商的,而且强大的军事打击之下,一些海商也都跑到南洋去了。

这个时代是没有私人海商的,有的只是与南洋各国权贵达成协议,借用他们国家名义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