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礼简而刑繁(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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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明一切庶务,都能在这个体系之中运转自如。
但是这并不是李贤所能接受的。
李贤说道:“陛下,可知为何儒家胜于法家?”
朱祁镇说道:“先生请讲?”
李贤说道:“无他,礼简而刑繁。”
“臣观秦律,未尝没有尽善之处,而礼法也有很多相悖之处。陛下所制之法,更是体系完备,自成一体,纵韩非子复生,未必能挑出一个毛病。”
“但是决计不可行于大明。”
“战国中,各国先后变法而强,秦用法度,一并天下。汉赖秦基业,以成天下,为何反而用黄老,乃至儒道,不复用法家?”
“无他,法求尽善尽美,必须条文繁琐,内外统一。用于一国,当今一省,内外相隔不过数百里,明君名臣用世,自然可以维持法度而不失,然一旦并天下,方圆万里,从京师达郡县,有数月之遥。”
“各地风俗不同,用法于此地则欢心鼓舞,用法于彼处,民却不堪忍受,更何况远离京师,朝廷鞭长莫及,守令自可曲法以害民,朝廷亦不知也。”
“秦之亡,亡于法也。”
“而以礼法治国,无非三纲五常,纵然是妇孺之辈,也知之,即便如此,治民第一事,依然是教化为先。”
“虽然在秦之后,历代朝廷都用法度,然后朝廷法度却有权变之道,春秋决狱。正是因为此。此事万万不能乱。”
“臣请陛下三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