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驰禁令(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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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驰禁令
朱祁镇第二道命令,也算是大赦令的补充,就是驰禁令。
除却西北地区之外,驰山河之禁。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之中,山中的矿产什么的都是属于天子的,之前金银矿禁就是基于这个政治逻辑的。
这些东西是皇帝的,别人不能开采。
但是朱祁镇之所以驰山河之禁,也就是开矿禁。当然了不仅仅是矿禁。但是主要是矿禁,而今朱祁镇连金银矿禁一并放开了。
除却少府控制的几个金银矿之外,其余的都可以随便开采。
原因很简单的,一来是大明承平之后,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对各种矿物的需要非常高,当然了铁被遵化铁厂打下去了,但是除却铁之外,金银锡铅铜,等等各种金属价格飞涨,这也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即便朱祁镇不开矿禁,朱祁镇也可以预见因为经济利益,会有人铤而走险。
如此一来,还不如开矿禁,让天下人在官府的控制之下,开采各种矿山。
当然了,另外一个事情,就是稍待了废除了厂禁。
这一点没有明说。
毕竟大明之前很少有工厂这个东西,也没有所谓不能办工厂的规定,但是大明朝廷对人员无缘聚集却是很敏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