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难道你忘了我们圣炎佣兵团的规矩了吗!”刺蚁喝斥一声:“退者死!”

吉姆忍不住一阵胆寒在脚底升起,这次真的和往常不一样了,这一次,他怕死!

怕死,对于一个佣兵而言简直是可笑之极的事情,吉姆若是那种贪生怕死的人,刺蚁恐怕也不会看中他加入佣兵团。

但这次不一样,就是因为兽首,在他们来菲律国之前,刺蚁说过,这狗首和羊首两件兽首,至少能炒出十几亿美元的价值!

现在华夏的有钱人多,愿意靠这种事情出名的有钱人也多,花十几亿买回兽首交给国家,名声就能流芳百世。

这么划算的生意,有的是有钱人愿意站出来做。所以这两具兽首根本就不愁卖。

况且,有钱人都是精明人,如果十几亿能把两件兽首都买回去,上交其中一件进行炒作,然后再通过其他方式出手第二件,或许第二件直接就能卖出两件兽首的价格,出名甚至都不需要花钱呢。

这么好出手的东西,意味着十几亿美元已经到了他们的口袋中,圣炎佣兵团一向都是讲究利益平分,他几乎一下子就能赚到一亿美元!

一举成为亿万富翁!这是他做一百年佣兵也赚不到的。

这是什么概念?吉姆做了那么多年的佣兵,一年拼死拼活落入口袋的也不过百十万美元的佣金而已。

他是圣炎佣兵团里年龄最大的一个人了,他今年已经有三十七岁的年龄!三十七岁啊!他还能做多久的佣兵?八年?十年?恐怕就他的这个年龄,还能坚持十年就不错了……

十年他也不过才能赚一千万美金,还要提着脑袋过日子。

他有女儿,已经十岁了。

原本结束了这一次的任务,吉姆就要停手,他相信以他这些年的功劳和苦劳,提出退出的话,团长不会为难他。

因为有了这种念头,所以吉姆才会变的怕死,他不希望在他最后一次的任务上栽跟头,这一次若是失败了,意味着他之前所幻想的一切都将成为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