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们觉得奇怪的是,这家伙明明是个白人,却居然和一群黑人黑帮的人搅合在一起。

“虽然你混的时间很久,但是你明显混的并不好。”林歌道:“肉盾可比你混的好多了,很多方面都要远远高于你。你一个白人,和黑人黑帮混一起,太掉价了吧?”

林歌这话并没有贬低黑人的意思。

只是现如今的美帝国,黑人黑帮都是墨西裔和非裔的人组成的,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不如意大利、俄罗斯等欧洲裔的白人黑帮玩儿的更加高大上。

美帝国的白人黑帮已经几乎脱离了“小毛贼”的概念,但是黑人黑帮却依然和“小毛贼”挂钩呢,不只是黑人黑帮,一些亚洲国家的黑帮在美帝国也走的是“小毛贼”的路线,他们都没办法和美帝国真正的白人黑帮相提并论,完全无法抗衡。

级别层次是有差距的。

林歌说对方跟黑人黑帮混一起,不是针对种族,而是针对黑帮档次的。

他是在说对方不上档次,虽然美帝国有不少黑人黑帮的地位也混到了白人黑帮至上,但是绝大多数的黑人黑帮的档次还是不如一些白人黑帮玩儿的更加顺利。

混黑帮也是有讲究的,不是拿一把菜刀就能在街上耀武扬威的告诉别人自己是黑帮,就可以怎么样怎么样的。

黑帮这个社会圈子里面也分两类人,一类是玩儿的明白的,一类是玩儿不明白的。

比如说托德·鲍德温这种人就是玩儿的明白的人,什么都能搞清楚,玩儿的明明白白,任何人都不如他精明,所以他才能够玩儿的比任何人都明白都清楚。

什么叫清楚,什么叫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