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极其不要脸的一幕发生了:森下商会不甘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反告人丹是假货?

一审败诉。

因为就连森下商会也清楚,人丹的功效确实要比仁丹强,功效还多,只过嘴硬不承认罢了。

森下商会又转告人丹商标侵权。

他们辩称“人”和“仁”这两个字,表达的是同一种意思。

简直能笑掉全中国人的大牙。

这么不要脸的话都能说出来?

笑过之余,剩下的便是满满的悲哀。

哪家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实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谁也不敢判定日本人才是侵权的那一个。

这一场官司,一打就是近二十年。

从清末打到了北洋,又从北洋打到了民国。

直到二七年的时候,北京最高法院机关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人丹”与“仁丹”两药各不相干,可以同时在市场上销售。

这其实已经是偏向日本人了。

黄老板为了打官司,前后花了十数万两白银,却也让人丹之名传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