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与感言(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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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么多人有疑问,这里统一做个回复。
首先要说明的是,日本救灾主要靠社区自治,包括避难所都是由类似居委会这样组织管理的。
救灾的主要力量(看清楚主要力量)不是政府和军队,和****不同。政府主要负责灾后重建。
呵呵!有智商的读者看到这里,一定会说,作者你把我当****吧?
excuseme?日本那么重视地震,救灾政府和军队不是主力?
我们先来看看历史,阪神大地震两小时后,日本首相才在看电视时知道阪神发生了大地震,而内阁会议结束时神户已一片火海。
震后6小时才首次召开高级别对策会议,大型设备震后三天才获批投入救灾。
至于自卫队根据日本自卫队法规定,自卫队参与地方救灾工作,所在地的知事事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请求自卫队派出,否则如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均无效。
日式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色彩浓厚,条条块块的行政组织使中央与地方自治体之间、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过于强调本部门的职能权限,结果造成系统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震后消防车、救急车等救灾设施和救援物资严重不足,急切需要中央政府出面调动物力资源缓解压力时,却“几乎看不到政府的指挥以及在救灾方面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