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一点陆晨是了解的。

现在的时代已经不是八九十年代,网络的兴起和盗版的盛行,导致了唱片业的极大衰退,如今的歌手明星们拼的是粉丝经济和眼球经济,各种疯狂炒作,各种博出位赚人气,早就不是出张畅销唱片就能赚个盆满钵满的时候了。

流行音乐的词曲作者,地位自然也大不如前。

而且现在科技发达,哪怕是普通人也能借助《唱作大师》之类的软件进行创作,作词作曲的门槛被大大降低,市场上充斥着无数三流劣作。

业余的作者写出首还能唱的歌,不用花钱在《大中华音乐库》登记注册,只要上传到某个音乐网站证明了自己的版权,三百五百就愿意卖出去了。

职业的词曲作者价格要高不少,但是新入行的或者是三流底层的作者写一首歌,最多也就要价两三千而已,还得是有人要,更多是打折处理都无人问津。

轻雨传媒出两万购买陆晨《同桌的你》,已经属于名家待遇了!

要知道这可是陆晨的第一首作品,他的作品还没有经过市场的考验。

所以宋信伟才会如此恼火——现在的新人,怎么就这么不知道天高地厚?

但陆晨计较的并不是价钱。

“价钱不是问题...”

他很认真地说道:“两万块我愿意出售版权,但是其它的条款我不能答应。”

《同桌的你》的价值绝不止两万,不过陆晨考虑到陈建豪和苏轻眉的关系,加上他也不愿意得罪一家传媒公司,所以吃点亏也无所谓。

然而前提是仅限于这首歌!

宋信伟听懂了陆晨的意思,态度上并没有丝毫的变化,他嗤笑道:“小陆,你要想想,如果没有这些条款,我们公司会出这样的高价吗?你以为你是谁啊?而且你的署名权还在,这可是给你成名的机会,你要懂得珍惜!”